一、空气环境现状
2018年江苏省PM2.5年均浓度48微克/立方米,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削减指标均完成国家下达的目标任务。

资料来源: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17年江苏省空气环境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进行年度评价,13个设区市环境空气质量均未达标,超标污染物为PM2.5、PM10、O3和NO2。其中,13市PM2.5浓度均超标;除苏州、南通市外,其余11市PM10浓度超标;除连云港、盐城市外,其余11市O3浓度超标;南京、无锡、徐州、常州、苏州和镇江6市NO2超标。
按日评价,全省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率为68.0%,较2016年下降2.2个百分点,13市达标率介于48.2%~79.2%之间。
2017年,全省共发生7次重污染天气过程,按照省政府发布的《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发布蓝色预警7次,其中2次升级为黄色预警。
2017年,全省酸雨平均发生率为15.6%,降水年均pH值为5.59,酸雨年均pH值为4.93。13个设区市中有8市监测到不同程度的酸雨污染,酸雨发生率介于2.9%~35.5%之间。苏北5市未监测到酸雨。

资料来源: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相关报告:华经产业研究院发布的《2019-2025年中国水质监测市场运行态势及行业发展前景预测报告》
二、水质环境现状
2018年江苏省104个国考断面水质优III类比例68.3%、劣V类比例1%,长江、淮河等重点流域及近岸海域水质总体保持稳定,太湖治理连续11年实现“两个确保”。
2017年,全省水环境质量总体平稳。纳入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地表水环境质量考核的104个断面中,年均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的断面比例为71.2%,Ⅳ~Ⅴ类水质断面比例为27.8%,劣Ⅴ类断面比例为1.0%。

资料来源: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17年,太湖湖体总体水质处于Ⅳ类(不计总氮)。湖体高锰酸盐指数和氨氮年均浓度分别处于Ⅱ类和Ⅰ类;总磷年均浓度为0.081毫克/升,处于Ⅳ类;总氮年均浓度为1.65毫克/升,处于Ⅴ类。4~10月蓝藻预警监测期间,通过卫星遥感监测共计发现蓝藻水华聚集现象113次。15条主要入湖河流中,有11条年均水质符合Ⅲ类,占73.3%;其余4条河流水质为Ⅳ类。

资料来源: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17年,淮河干流江苏段水质较好,4个监测断面年均水质均符合Ⅲ类标准,主要支流水质总体处于轻度污染,符合Ⅲ类、Ⅳ类、Ⅴ类和劣Ⅴ类水质断面分别占64.8%、24.2%、5.0%和6.0%,影响水质的主要污染物为总磷、化学需氧量和氨氮。

资料来源: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长江干流江苏段总体水质较好,10个监测断面水质均符合Ⅲ类标准,主要入江支流水质总体处于轻度污染,41条主要入江支流的45个控制断面中,年均水质符合Ⅲ类、Ⅳ类、Ⅴ类和劣Ⅴ类断面分别占68.9%、17.7%、6.7%和6.7%。

资料来源: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三、环境整治
2018上半年,为落实省委、省政府打好全省污染防治攻坚战、解决一批突出环境问题、切实改善区域环境质量的有关要求,全省各地环保部门敢于动真碰硬,认真抓好查处整改工作,综合运用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等手段,以强烈的法治思维、“零容忍”的态度,加大重点案件查办力度、刑事责任追究力度和环境违法案件曝光力度,全省环境执法监管水平进一步得到提升。
2018年1—6月,全省环保部门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10444件、建议处罚金额12.05亿元,与去年同比分别上升80%、226%。运用新环保法配套办法查处环境违法案件2585件,同比上升57%;其中按日计罚33件,查封扣押1508件,限产停产570件,移送行政拘留223件,涉嫌环境污染犯罪251件。与公安部门合力侦办环境污染犯罪案件309件、抓获犯罪嫌疑人665人,同比分别上升38%、39%。
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大力推进生活垃圾处理、生活污水处理、村容村貌提升和厕所革命,城乡人居环境持续改善。全省林木覆盖率达23.2%,建成国家生态园林城市5个,国家生态工业园区21个,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9个。
四、环境治理趋势
1、卫星遥感监测
2018年7月29—30日,中国环境报社、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和中国环保产业协会互联网+专业委员会(筹)联合举办的“2018全国环境互联网会议”在贵州省贵阳市顺利召开,会议评选并公布了2018年全国十大智慧环保创新案例,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推荐的“江苏应用卫星遥感强力支撑生态保护红线区环境监管”案例荣膺其中。
江苏省生态红线保护工作在全国起步较早,2013年省政府就正式印发了《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划定了省级生态保护红线区的范围,今年又正式划定了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区的边界。省环境监测中心自2013年以来,利用卫星遥感技术手段,对全省779块生态保护红线区进行跟踪监测和评价,为管理部门监督考核、落实生态补偿政策提供了科学依据。目前,省监测中心开展的生态保护红线区域遥感监测业务每年要判读解译国内、国际新一代高分卫星影像400余景,累计处理数据量达TB级,制作各类专题图件100余份,2018年以来编写报送多份监测专报,在全省自然生态保护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实施“互联网+”绿色生态工程。
建设完善“一企一档”污染源信息管理系统,完善江苏省企业环保信用评估系统。大力推进环保电子政务系统建设,在江苏政务服务网开设江苏省环保厅旗舰店,实现36项权力事项一站式服务,累计接受行政许可办件4040条,办结4040条。强化“江苏环保”网站建设管理,2017年发布各类信息总量10508篇,其中政务信息5891条,信息公开目录信息2037篇,新设10个专题报道栏目,年网站访问量527万人次。国控重点监控企业数据传输有效率达99.94%,列全国第一。
3、加大科技创新力度
“十三五”期间,国家水专项在江苏省太湖流域水环境治理方面设立5个项目。围绕环境管理中的难点、热点问题,支持省级环保科研课题24项,补助经费1869万元。全省1项成果获国家环境保护科学技术一等奖,7项获二等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