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广告的客户基础为各类互联网用户,包括传统PC端互联网用户及移动端互联网用户。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的不断完善和互联网对各个行业的渗透,共同促进网民规模持续增长。根据统计,截至2016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达到7.10亿,互联网普及率为51.7%。手机在上网设备中占据主导地位,手机网民规模达6.56亿,占总体网民规模的92.5%。各类互联网应用不断丰富,居民生活向互联网渗透,2016年上半年,中国网民的人均周上网时长为26.5小时,对比2015年提高0.3小时。
一、程序化购买推动互联网广告市场快速增长
程序化购买指通过数字平台,自动执行广告媒体的购买过程,包括RTB实时竞价模式和non-RTB 非实时竞价模式,主要通过DSP 平台和广告交易平台AD Exchange 来实现。DSP 的采购方式使得互联网从传统意义上的向“媒体”购买演变成向“受众”购买,互联网广告的投放更加“精准”。美国互联网广告的发展历程表明,移动端及DSP、程序化购买等新技术推动美国互联网广告市场快速成长。预计,2016 年美国网络展示广告程序化购买支出将达到252.3 亿美元,占美国网络展示广告支出的73.0%。2012 年开始,DSP、SSP、Ad Exchange(广告交易平台)、程序化购买等概念开始在国内广告行业变成实践。预计2016年,中国网络展示广告程序化购买支出将达到110.5 亿美元,年增幅71.1%,占中国网络展示广告支出的51.0%,首次超过传统购买方式。
中国程序化购买市场快速发展还表现在程序化购买产业链迅速完善,许多传统展示广告产业链上的其他角色也开始涉足DSP产业链。